| 伊川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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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15 08:57 文章来源:伊川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伊川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伊川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7年底前,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监管责任目标:2007年底前,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屠宰管理责任追究体系,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县商务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三)企业责任目标:2007年底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产地检疫证回收率100%、屠宰检疫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检查屠宰厂(点)设置情况。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设置规划》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设区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等指标综合考虑设置的合理性。对设点过多、过滥的地区,要进行调整;对需要设点而没有设点的地区,要尽快设点。没有条件设点的乡镇,要由附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店或销售点,保证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合格肉品覆盖95%以上的乡镇。
(二)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要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四)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品质进行检查。
三、专项整治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
9月 21 日,召开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会,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9月 25 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起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经费,并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上报市商务局。同时,要与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并报商务厅。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与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
10月10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5日)
10月25日前,要完成对《设置规划》的审核调整,未制定的,要制定完成。县级以上地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11月25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成整改工作,进入总结验收阶段。
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商务厅将及时在“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上公布检查结果,并组织督查组随时进行监督复查。对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数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特别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商务主管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30日)
11月25-30日,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商务局将组织专门人员,随机检查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乡镇组织专门督查,通过验收的企业,在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信息网上公布,未通过验收的,列入黑名单,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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