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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河南国税:年增加出口退税6.36亿元
2009-06-23 08:24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从6月1日起,再次上调了260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是国家年内第三次,自去年8月份以来第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我省国税部门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的申请提高深加工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建议得到采纳,人发制品、果汁和香菇罐头出口退税率提高了2个百分点,热轧钢板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了9个百分点,预计每年可增加出口退税6.36亿元。

  继去年11月份,我省国税部门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成功将人发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了2个百分点,增加我省出口退税7016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在省政府开展的“企业服务年”系列活动中,结合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年”活动,与50户大型定点联系企业进行了座谈,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针对我省出口企业要求提高出口退税率,扩大出口规模,促进地方就业,加速产业集中的要求,向税务总局上报了我省涉及农副产品、化工产品和有色金属三个大类12项商品的具体情况,申请提高出口退税率。4月份,税务总局提高了我省建议的铜加工产品、钢材、钛合金铸件和水处理剂四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预计每年可增加出口退税7010万元。5月份,国税部门及时分析出口退税率调整对我省外贸的影响,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我省人发制品等商品在退税率调高后商品出口额下降趋缓的积极现象和出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主要困难。在6月1日国家上调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中,税务总局采纳了我省的建议,提高了人发制品、香菇罐头、果汁和部分热轧钢板的出口退税率。据测算,本次调整将可为我省出口企业每年增加退(免)税6.36亿元,缓解了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紧张的压力。

  据了解,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共涉及我省出口企业1187户,涉及商品985项,2008年出口额31.84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29.7%。受影响的主要商品有以下三类:劳动密集型商品,主要为人发制品、箱包和鞋帽,出口退税率从14%调高至15%;农业深加工商品,主要为香菇罐头和果汁,出口退税率从13%调高至15%;钢铁制品,主要为热轧钢板,出口退税率从0调高至9%。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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